长沙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01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暂定如下:
一、2011年度长沙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以2500元为基数收缴:
1、按高档次基数缴纳的2011年度(全年)应缴:
2500×100%×20%×12= 6000元
2、按低档次基数缴纳的2011年度(全年)应缴:
2500×60%×20%×12= 3600元
二、2011年度长沙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以2500元的60%为基数收缴:
1、按10%比例缴纳的2011年度(全年)应缴:
2500×60%×10%×12+90=1890元
2、按5.6%比例缴纳的2011年度(全年)应缴:
2500×60%×5.6%×12+90=1098元
3、按4.8%比例(在失业金领取期间的人员)缴纳的2011年度(全年)应缴:
2500×60%×4.8%×12+90=954元
请参保人员按暂定标准将2011年度应缴社会保险费足额存入到指定代扣缴费的存折(或银行卡),待新基数出台后,将补收新、老标准差额部分的社会保险费。从2010年度开始长沙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由当年的4月1日到次年的3月31日改为自然年度(即1月1日到12月31日)。如需查询缴费明细,请登录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www.csldbz.gov.cn),输入本人身份证或个人编码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