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人社函〔2017〕52 号
关于印发《长沙市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
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以及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决定于2017年7月3日至8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现将《长沙市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组织实施。
2017年7月4日
长沙市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
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人社部关于劳务派遣的有关规定,根据人社厅函[2017]144号、湘人社办函[2017]10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检查范围
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劳务派遣单位。
二、专项检查内容
检查主要内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包括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遵守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情况;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专项检查步骤
一是宣传发动。2017年7月1日至5日,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对象并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要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对2017年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是执法检查。2017年7月6日至30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特别是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专项检查期间,省厅将派出督查组对有关地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调研,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视情况派出督查组对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是分析总结。2017年7月31日至8月5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要求对本地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报送统计表及书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市)要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二)明确责任,严格执法检查
各区、县(市)要充实一线检查队伍,落实检查人员的责任,认真组织排查,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摸清本地区用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各区、县(市)应按照管辖权限开展执法检查,避免多头重复检查,严格依法行政,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改进工作,凸现执法成效
各区、县(市)要全面畅通维权渠道,充分发挥我市联动受理信息平台及联动工作机制的作用,为劳动者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建立相关数据库、健全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执法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凸显执法工作成效。
请各区、县(市)于2017年8月5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统计表(文字版和电子版各一份,表格见附件1)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报告。
联系电话:82287901 82560145(传真)
联 系 人:伍贤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