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根据2015年3月4日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长发〔2015〕6号)的通知精神,原市机械、汽车电子、煤炭建材、轻工纺织、医药化工等行管办撤销,合并组建成立长沙市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副县级,以下简称“市工改办”﹚。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行业管理机构改革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11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已于2016年3月挂牌成立并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承担全市相关工业企业改制事务和原相关转体局(公司)、原相关行业管理机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相关工业改制企业的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处理遗留问题、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和棚改征拆等工作。
2、机构设置
市工改办属于财政全额拨款性质的事业单位。编委核定事业编制数35人,行办现有在职人员32人,其中县处级3人,科级26人,工勤人员2人,离休人员28人,退休人员589人(含汽电行办94转体退休人员11人),临聘人员经市编委核定编制9人,实际到位9人,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事业单位退休干部9名,享受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和逝世退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孀生活困难补助的24人。公务用车3台。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工改办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市工改办部门本级。
三、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7年年初预算数2712.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12.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61.63万元,主要是2016年工资调整基数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17年年初预算数2712.63万元,包括:1、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根据基础信息数据按照规定的标准及范围测算,计 2697.63万元;2、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系信访维稳工作专项经费支出,计15万元。
(三)非税收入计划
2017年度本部门无非税收入计划
(四)2017年基本支出明细数:
1、工资福利支出:1283.92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10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11.71万元
(五)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安排公用经费预算102万元,是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办公经费标准核定。公用经费主要包括保障我办机构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公车改革后工作人员交通补贴、福利费、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万元. 其中:
1、公务接待费:4万元
2、因公出国(境)费:0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万元,包括公务接待费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根据2016年6月长沙市车改办核定工改办三台公务用车编制,因我办实际使用三台公务用车系长沙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名下2台车辆,关于请求车辆过户及公务用车改革的相关材料已经市国资委审核同意报市车改办在走程序审批,故安排三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经费7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12.6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697.6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是维稳工作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2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4万元,下降3.77 %,当年退休1人。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10万元,主要是公务车改革,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费用及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招待费用所致。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预算7万元。
六、2017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做好相关企业改制工作;
(二)为改制后企业做好行业改制和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和棚改征拆工作,并对改制后企业后续问题提供服务,尽快做好相关企业的社会职能分离工作;
(三)做好原相关转体局(公司)、原相关行业管理机构离退休管理服务、各相关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
(四)指导相关工业改制企业的党群和纪检工作。
七、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建立健全单位内控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预算,提高资金计划的指导性、严肃性和可行性;加强资金安全性、工作纪律性教育;完善申请、使用、报告制度,以达节约开支,提高资金效益之目的。同时认真组织对项目支出使用的绩效评估和专项检查,确保专款专用,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1、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
2、2017年部门收入总表
3、2017年部门支出明细表
4、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
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7、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明细表
8、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明细表
长沙市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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