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长沙市轻工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现有在职人员9人(其中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184人,离休干部8人,遗属5人,另有工伤补助人员1人。
二、主要职责
研究拟定全市轻纺行业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本行业的方针和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行业管理,负责汇集行业统计资料。受市国资委委托负责所辖72家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工作,做好本行业维稳及安全、生产工作;受市国资委党委委托,负责本行业所辖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党建工作。
三、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587.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587.19万元;
(二)非税收入计划
2016年度本部门无非税收入计划
(三)支出预算
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根据基础信息数据按照规定的标准及范围局势测算,计587.19万元。主要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办公费等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571.07万元,公用经费16.12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我行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厉行节约,在预算安排中对三公经费进行压缩,按照能压就压,能减就减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行办2016年度计划业务招待费0万元;购置车辆0万元;车辆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出境0万元。
四、2016年工作计划
继续做好所辖企业的改革、改制、安全维稳及发展生产和企业班子建设、党建等工作,2016年因企业在改革、改制及安全维稳等方面困难多,难度大,故行办投入的精力及经费也会相应增大,为了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我办将会克服困难,精打细算,使各项费用开支落到实处,也请财政预算部门根据我办的实际情况和预算标准要求核定我办2016年预算标准。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附:
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6:收支预算总表
表7:支出预算表
表8:基本支出明细表
表9:“三公”经费预算表
长沙市轻工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
2016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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