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拟订向监管企业派驻监事会和派驻国有股董、监事的管理办法草案;负责派出监事会和国有股董、监事的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董事人选;承担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管理工作责任;审查所监管企业高管人员的持股及股权变动情况;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干部、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福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承办出国人员政审和职称评审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监管企业军转干部政策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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