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规范提升阶段的第一年,全年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推进结构性改革为重点,以提高国有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规范监管、优化服务为支撑,以提升国资监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努力开创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新局面,为长沙创建国家中心城市,实现基本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全年工作目标是: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和绩效考核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实现绩效考核争先进位。围绕上述目标和要求,重点在“三规范、三提升”上下功夫。
一、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在优化资本布局上求规范
1、强化战略引导。出台战略规划管理办法,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实效性。完成监管企业“十三五”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并全面启动实施,用规划引领国资国企未来发展。(责任部门:企业发展处、政策法规处)
2、深化国有资本战略重组。完成产权联交所、建发集团、文旅集团组建。全面实施企业集团内部二级重组,重点优化交通集团、城投集团、轨道集团、先导控股、高新控股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资源配置,建立和完善规范高效的内部管理体系。(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改革改组处、产权管理处)
3、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研究制订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总体方案,强化资本聚焦、资源聚焦、资金聚焦。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科学配置增量资源,引导、推动国有资本向支柱产业、优势企业、核心主业集中。(责任部门:产权管理处、改革改组处)
4、积极处置“僵尸企业”。制定出台“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方案,加快清理退出落后产能和低效无效资产。组织开展企业帮扶活动,加大对亏损企业和困难企业的指导力度,促进企业实现恢复性增长。(责任部门:改革改组处、企业发展处)
5、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制定出台《长沙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实施意见》。指导长房集团、路桥公司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并逐步推广。(责任部门:改革改组处、产权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二、巩固政资政企分开成果,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上求规范
6、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对纳入脱钩移交范围内的企业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对列入移交范围的企业做好移交接收和管理工作,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的集中统一和全面覆盖。同时,推进除经营性事业单位以外的分开和接收及规范监管落实到位。(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产权管理处)
7、实现制度内容全覆盖。按照国资监管制度体系顶层设计框架,切实做好国资监管制度废改立工作,基本完成“1+N+X”国资监管制度建设,并确保贯彻执行到位。加强对区县(市)国资国企工作的指导。研究制订市属集体企业管理办法。(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改革改组处)
8、实现清单管理。大力推进依法监管,调整改进监管方式,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逐步实现由管资产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办公室)
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在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上求规范
9、规范企业章程管理。结合市属国家出资企业改革重组实际,全面制订或修改公司章程,用公司章程规范企业运营。(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10、推动实施交叉任职。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进一步规范党组织参与决策、主导用人、带头执行、保证监督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健全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体制机制。(责任部门:人事处、组织宣传处)
完善管理机制体制。规范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党委会和经理层的权责,建立职责明确、岗位清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制衡、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责任部门:人事处)
12、督促企业强化内控体系建设。指导企业主动对标先进企业,完善内控制度,规范运行程序,以风险为导向,以安全高效为目标,以流程优化和有效执行为重点,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责任部门:业绩考核与分配处)
13、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面完成社会职能移交扫尾,重点解决上轮国企改革遗留问题和政企政资分开中的有关问题,重点抓好退休人员属地化管理移交全国试点工作。加强沟通协调,继续推动已改制企业党工团关系、信访维稳、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工作实现属地管理。(责任部门:改革改组处、维稳办、组织宣传处、安全监督处)
四、落实分层分类监管,在加强监管能力水平建设上求提升
14、落实分层监管。完善委托监管和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监管和分层授权监管。调整优化集团公司组织结构,推动企业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单位,并明确子公司分类定位。(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15、完善分类管理。根据企业分类实施差异化、有针对性监管,重点在战略规划制定、资本运作模式、人员选用机制、业绩考核、薪酬管理、预算管理等方面,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责任部门:企业发展处、人事处、业绩考核与分配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
16、全面实施外部董事和外派监事制度。加快外派董事监事管理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国有外派董、监事的日常管理,推动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规范高效运作。(责任部门:人事处)
17、夯实监管基础。加强企业国有资本权益变动监督管理,深化业绩考核和全面预算管理,完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和审计监督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督查和综合治理、信访维稳责任,完成(责任部门:产权管理处、业绩考核与分配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企业发展处、安全监督处、维稳办、办公室)
18、探索整合监管资源。积极构建“大监督”思想理念、“大监督”控制制度、“大监督”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各类监督联动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室)
五、强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在支持推进企业发展上求提升
19、改进融资模式。利用资产证券化、股权出售、债务重组等方式,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进行资源优化配置。(责任部门:产权管理处、企业发展处)
20、加大对外合作。包装策划运作一批重大国资合作项目,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积极与央企、省内外各类优势企业开展合资合作,推动国有资本合作向大平台、大项目、大资本集中。(责任部门:企业发展处)
21、推进项目建设。做好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重大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优化资本合作的跟踪服务协调机制,服务企业,服务园区,促进项目尽早落地、开工、达产。(责任部门:企业发展处)
22、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沟通对接,协调推动D级危房的整改、搬迁以及全市重点棚改项目征收拆迁、环保整治企业搬迁改造。(责任部门:企业发展处、安全监督处)
六、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在开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新局面上求提升
23、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深入贯彻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健全党建工作机制,调整理顺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专项整治,开展党组织负责人“双述双评”活动,加强基层党支部书记和党务骨干培训,规范党员发展与教育管理,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责任部门:组织宣传处、机关党委)
2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组织开展多层次学习培训,拓宽干部成长渠道和空间。指导企业制订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后备人才培养。(责任部门:人事处)
2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两个责任”,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准确理解、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强化企业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室)
26、加强宣传、群团工作。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国资国企宣传年”活动,宣传工作亮点,推介先进典型。加强群团组织建设,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发挥群团组织和离退休干部作用,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督促所属单位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目标任务,指导所属单位积极创建省、市文明单位。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劳动竞赛和技能比武活动。(责任部门:组织宣传处、系统工会、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处、系统团委)
长沙市国资委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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