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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应急知识宣传周活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06    发布人:长沙市国资委


长应急办函〔2013〕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五个“防灾减灾日”, 5月10日至16日为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周。根据省应急知识宣传活动方案和省减灾委关于做好2013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扎实开展好今年应急知识宣传周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应急意识和防灾减灾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全面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今年应急知识宣传周的主题是“识别灾害风险,掌握减灾技能”。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今年宣传主题,重点对常见事故灾难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常识进行宣传教育。一是媒体宣传。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优势,做好应急知识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二是自主宣传。宣传周期间,各级各部门(单位)和社区、学校、企业、乡村等基层单位要在本辖区设立宣传点,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布置宣传板报、开展现场咨询、举办应急知识讲座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三是集中宣传。5月10日,各级各部门(单位)同步开展宣传活动,设立集中宣传点,营造全民参与防灾减灾的文化氛围;四是应急演练。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以应对空袭、火灾、地震、滑坡和泥石流等为背景的应急疏散演练。同时,5月13日15时,全省将统一拉响防空警报,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自选主题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二、认真做好防灾减灾应急基本技能普及工作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区域或本行业灾害风险特点,以城乡社区、机关、学校和企业等为平台,通过采取专家讲授、现场演示、播放视频、举办培训班和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基本技能普及活动。要通过组织“体验式、参与式”防灾减灾活动,向社会公众尤其是中小学生、农民工、工矿企业职工等普及逃生避险基本技能,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三、扎实推进基层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各区、县(市)、市直各单位要以宣传周活动为契机,扎实做好基层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和防灾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要通过防灾减灾知识普及、专题培训、应急演练、现场观摩等活动,带动和引导非示范社区积极搞好创建工作,要将应急知识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作为示范社区创建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普及应急知识是有效防范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公众应急避险能力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组织好应急知识宣传周活动,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的宣传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形式多样,确保宣传活动有效安全。

(三)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单位)负责落实本级本单位的宣传活动任务,并指导和督促下级单位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乡镇(街道)、社区、学校、企业、乡村是应急知识宣传工作的重点,必须抓紧抓好。同时,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将联合对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活动结束后,请各区、县(市)、市直各有关部门对宣传周活动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5月25日前将总结材料、相关图片等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长沙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长沙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  0  1  3  年  4  月  2  7  日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周畅军

联系电话:88666195  传真:88666000

电子邮箱:csyjb113@163.com

市减灾委办公室联系人:苏胜希

联系电话:88665437  传真:88665437

电子邮箱:31680622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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